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177号
各旗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2009年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地税工作总体安排和重点工作,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保障,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现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市纪委的总体部署,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完善惩防体系,保障地税事业科学发展
(一)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要定期分析廉政教育形势,确定教育内容,严格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廉政党课等制度。各基层局“一把手”坚持每年至少给干部职工讲一次廉政党课,各单位每年至少请当地纪委、检察院等领导干部为地税人员进行一次教育辅导,每月组织观看1部廉政专题教育片。二要抓住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和领导干部提拔、新进地税干部等时机,做好廉政教育工作,及时提醒广大地税干部尤其领导干部。结合建国60周年各项活动,适时开展廉政教育工作。三要努力提高电化教育水平,充分利用廉政短信、制作宣传片、开展网络教育等形式切实扩大宣传面,不断丰富内容,加大教育长效性。四要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树立一批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学习纪检干部楷模王瑛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正气;要以徐国元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面对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开展案例讨论、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五要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领导讲廉、学习促廉、媒体倡廉、文化颂廉、家庭助廉”的“五廉”活动,逐步形成具有地税工作特色的廉政文化。
(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做好任务分解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地税党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要按照区局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逐级建立《任务台帐》,把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力度,组织惩防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培训,在举办其它各类培训班中必须加入这一内容,以保证每一名地税干部都熟知惩防体系建设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级地税局党组、纪检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2009年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和《任务台账》确定的各项任务,抓住重点、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查,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保障地税事业科学发展。
(三)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
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做好表率。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地税中心工作,提高自觉服务大局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两权”监督
(一)找准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将“两权”监督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研究“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坚决防止和查处收过头税、转引税款、收人情税关系税、人为调节税种收入、越权审批减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监督,健全制度,完善监督。 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质量,切实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巡视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市局党组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局党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二)以完善管理为目标,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系统的审计工作。做好对新任、转任、调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日常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合并进行,减少重复工作,降低审计成本,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的漏洞,切实提高审计效率,充分发挥审计职能。
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积极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阳光运行。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增强党纪国法的威慑力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地税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越权减免税款等案件。
(二)不断完善信访案件受理查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把手批阅督办群众来信制度、署名来信调查结果回复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形势分析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形势分析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定期研究、探讨地税系统信访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促进系统的信访工作质量全面提高。认真落实案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案件或刑事案件后,必须及时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严格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严格按照办案要求严肃进行惩处,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完善案件剖析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剖析,查找发案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违法违纪行为滋生的土壤。
(三)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继续重点查处税务人员在基建工程、票证印制、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固定资产处置等领域以权谋私、接收或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问题。
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纠风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紧密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主题,深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进一步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一要积极组织参加当地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在执法部门行风评议中继续取得优异成绩。二要抓好系统内行风评议工作。继续以纠正和制止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为重点,以明察暗访、参加行风热线、开展“行风检查月”活动等形式为手段,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五、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分解落实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后,在对旗、区地税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中,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抓好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通过谈话及时督促、提醒、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把问题和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下,使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警钟长鸣,廉洁从政。
抓好领导干部廉政制度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重点检查“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
六、注重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税收、财务、计算机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
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和完善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工作。
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解决思想、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登台阶、上水平。
二○○九年四月九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打字:任丽平 校对:监察室 薛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