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高雪松
鄂地税传发〔2008〕1号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税务检查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基层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税务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培训工作思路,经市局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业务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八)报到,2月25日至4月3日培训,4月4日结束,为期40天。
二、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即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三、培训内容
以税务检查内容为主,包括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新企业所得税法、案例分析等,辅以拓展训练、观念更新以及行政礼仪内容等。
四、参加人员
全市各基层局股所长以上(含)业务骨干,由各地按照市局下发的《培训名额分配表》自行选配人员,要求各局至少一名业务局长参加培训。
五、要求事项
(一)各地必须于2008年元月20日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过内部网报市局培训中心。具体地址:网上邻居—各科室共享目录(在135.52.88.3上)—培训中心—扬州税院培训名单。
(二)经研究,本次培训活动由各地自行负担50%的培训费用,具体为每人每天120元,往返交通费用和个别考察费用自理。由各地自行负担的50%培训费用请各地在2008年全市地税工作会议期间交培训中心。
(三)培训实行集体报到方式,2月22日(正月十六)
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由市局集中统一出发,请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延后通知。
(四)参加培训人员请带好《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五)培训事项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52706
联系人:达楞太 马永祥
附件:培训名额分配表
二OO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