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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检查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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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2008-10-15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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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基本程序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检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检查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 (一)选案是确定税务检查对象的过程,税务检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单独或综合产生: 1、利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2、根据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选案; 3、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二)、检查实施是对检查对象进行纳税检查,客观、公正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的过程。 (三)审理是对检查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甄别、定性的过程。 (四)执行是向纳税追缴不缴少缴和欠缴税款的过程,可以采取金融机构扣缴,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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